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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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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夫妻论坛 印发《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卫规〔2026〕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提升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服务可及性,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公益性,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红十字会、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在原印发的《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卫规〔2023〕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获取成本、目录与标准制定、财务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5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获取成本,共6条:明确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有关内容。

(三)获取收费,共3条:明确全省统一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目录和标准、测算周期。

(四)财务管理,共8条:明确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收付费相关财务及监督管理要求。

(五)附则,共5条:明确《实施细则》的其他适用情形、有效期和违规惩处。

三、修订内容

(一)优化备案流程,统一操作标准。根据2023年5月我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将有关表述进行调整,确保备案程序的规范性与时效性,并与实际操作保持一致。

(二)明确费用分配主体,对标国家要求。明确分配对象为“捐献医院、红十字会等相关服务主体和捐献者家属等”,确保关键机制与国家要求一致,推动政策在地方准确落地。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自2026年4月14日起施行,角膜等人体组织获取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原《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3〕3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